掌上梅州讯 12月将至,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记者综合国新网、央视新闻等消息,查阅部分新规关乎民生的内容进行报道,以飨读者。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服务人民群众、落实民生政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明确,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条例还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朱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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